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市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选拔方案(试行)
为提高教师教育科研水平,建立一支“双师型”、“研究型”教师队伍,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结合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育部教师(2012)1号)和学校市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带头人培养目标
1.专业建设能力:具有本专业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开展行业调研和岗位职业能力分析,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组织本专业教师团队开展专业建设规划、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能力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开发;撰写调研方案、调研报告和专业标准开发等文本;开展对教育教学目标的评估。
2.专业实践能力:具有收集行业信息、开展行业联系活动、获得行业实际经验以及提供行业咨询和培训服务的能力,并根据行业需求及发展预测,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庆
组 员:吴邦用、教科研室主任、教务科长和各专业科科长
三、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
(一)评选时间:2014年12月-2015年1月。
(二)选拔名额
根据学校《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示范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工艺美术1人,模具制造技术1 人,电子与信息技术1人,电子商务1人,共4人。
(三)选拔对象
全校专职教师中具有良好师德修养,愿意承担示范校建设工作,对本专业(学科)有较高造诣,能独立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取得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较为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四)申报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学风端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意强,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遵纪守法。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专业相关工种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3.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在学校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较高造诣。
5.有较强的教育能力及班级组织管理能力,5年内有任班主任工作经历。
6.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能力。
7.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参与课题研究、教研教改活动。
8.学历专业或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证书与学校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相同。
(五)选拔办法
1.考评依据及量化分值
考评由基础业绩和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分两部分组成:
(1)基础业绩评分:(70分)
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评分说明 |
技能职称(8) | 技能等级:高级技师(5分) 技师(4分) 高级工(3分) 技术职称:高级(5分) 中级(4分) 初级(3分) | 就高不就低计算 |
实践能力(10分) | 生产实习带队(0.5分/周) 参观见习带队(0.05分/次) 为企业培训员工(2分/期) 企业实践(1分/周) | |
年度考核(5分) | 优秀/次(5分),称职/次(3分),基本称职/次(2分) | 只计其中最高一年的成绩 |
技能竞赛和年度评先(15分) | 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部(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区委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校级:1分。 |
在同一项目竞赛活动中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最高加分值的两倍(指导学生获得的累计分值不超过最高加分值分为总分的70%);同一项目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一人,如需多人指导,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并按人头加分;同一原因在同一年度内多次评先,按照最高级别加分;未分等级的奖励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处理(以下同);各级学会(协会)评先不加分。主办竞赛的单位必须是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否则,须提出申请经校长同意可参加,加分按校级处理。 |
学术(课题、教改)成果 (10分) |
国家级: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7分 省部(市)级:一等奖10分 二等奖7分 三等奖5分 区委县级: 一等奖7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3分 校级: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学校批准) |
此分值是周期为一年的加分标准,每一项目的参与人员分别为国家级、省部(市)级、区委(县)级、校级最多9人、7人、7人、7人, 均按以上标准加分,但负责人为1.5倍。若在任现职资格期间内结题加满分。内容必须是教育教学方面的。 |
发表或交流论文(10分) | 核心刊物7分/篇 公开刊物2分/篇 市中专教育学会:优秀奖1分 市中专教育学会二级学会及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7、0.3分其他学会按市中专教育学会二级学会处理 |
在学校指定的刊物和学会(学校)分别发表和交流,而且只给第一、二、三作者加分(第一作者满分,第二作者乘系数0.5,第三作者乘系数0.2)。 |
编写教材(8) | 正式出版教材:独著15分/本、主编主审5分/本、参编2分/本;校本教材:2分/本 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证明)在此基础上再加5分 | 校本教材(理论与实践)最多三人合编,均以同标准加分,但须教务科批准。 |
传帮带工作 (4分) | 学校聘为“传帮带”指导教师1分/次。 |
(2)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分:(30分)
主要对申报人的德、勤、能、绩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评价内容 申报人 |
德(9分) | 能(9分) | 勤(3分) | 绩(9分) | 评价得分合计 |
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责任感、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形象 | 解决问题、专业知识运用、创新能力、钻研精神、服务能力、协调能力、理解执行能力 | 工作出勤、活动出勤、勤奋精神、吃苦耐劳、规范作息 | 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务实主动无怨言、发现问题、专业深入程度、工作进展有序 | ||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师填写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
(2)初审。专业科负责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
(3)考评。项目办公室组织选拔工作小组,根据申报人的材料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考评。申报人总成绩=基础业绩分+选拔工作小组综合评分。
(4)成绩公示。对申报人的评审总成绩在学校进行公示。
(5)确定人选。考评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示范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
四、其他事宜
1. 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以示范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