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关于成立采购工作组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1号)和《重庆市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渝财采购〔2013〕6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1〕17号) 的通知精神,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轻工业学校采购工作组,负责学校的采购工作。
采购工作组的组成。由学校财务、纪检、后勤等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采购工作组。
项目采购工作程序。在实施采购前,成立项目采购工作组并报学校纪委备案。同时按规定向重庆市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并根据重庆市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规范组织实施采购。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