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19〕33号
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产业发展、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工业稳产促销增效等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10万元以下不纳入支持范围),列入《2019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大项目重点名录清单》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为2017年1月1日后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二)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三)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双百企业流动资金融资贴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手机整机企业物流补助等项目除外。
(四)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近三年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附件: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uploadfile/2019/0411/20190411021528309.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