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组织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9月13日上午,学校党委在523会议室组织中心组学习。会议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梁宏主持,纪委书记、副校长李智明主讲。学校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本次学习。
李副校长在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李副校长首先从《条例》突出强调的“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从《条例》中列举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和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等6方面具体解读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班干部失职失责必须问责的情况,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及个人的问责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会上,李副校长推荐中心组成员阅读《大清相国》,深刻理解“治家之道、为官之道、做人之道”,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
贺副校长与吴副校长分别在会上组织学习了市经济信息委直属机关党委渝经信党委〔2016〕34号文件和市中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及说明;张副校长就加强值班工作,特别是节假日值班、河边巡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职,学生管理方面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最后,梁校长要求中心学习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带着问题学,注重学习质量,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2016年9月13日